聚丙烯酰胺在水處理中的用量沒有固定標(biāo)準(zhǔn),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,具體如下:
水質(zhì)因素:
污水濁度和懸浮物含量:如果污水濁度高、懸浮物含量大,如洗砂廠、選礦廠等產(chǎn)生的污水,需要的聚丙烯酰胺用量就會增加。對于濁度和懸浮物含量適中的普通工業(yè)廢水,每立方米污水需要幾克到幾十克的聚丙烯酰胺;而對于濁度和懸浮物含量較低的生活污水等,用量則相對較少,每立方米只需幾克甚至更少。
有機物含量和水質(zhì)復(fù)雜性:像化工、制藥、造紙等行業(yè)的污水,不僅含有高濃度的有機物,水質(zhì)也較為復(fù)雜,需要更多的聚丙烯酰胺來處理。例如,處理一些高濃度有機廢水時,聚丙烯酰胺的用量會達到每立方米幾十克甚至上百克。
污水的酸堿度(pH 值):不同型號的聚丙烯酰胺對 pH 值的適用范圍不同。例如,陰離子型聚丙烯酰胺在堿性環(huán)境下效果較好,陽離子型在中性至堿性環(huán)境表現(xiàn)更佳。如果污水的 pH 值不在聚丙烯酰胺的更好適用范圍內(nèi),需要增加用量來達到較好的處理效果。
聚丙烯酰胺的型號:陽離子型:用于處理含有機物較多、帶負電荷的污水,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脫水等。一般情況下,用于污泥脫水時,每立方米污泥(干重)的用量在 1.8 - 9.0 千克;在其他污水處理應(yīng)用中,每噸污水的固體干粉用量大概在 10 - 20 克。
陰離子型:適用于處理以無機顆粒為主的污水,如礦山廢水、建筑施工廢水等。在污水處理絮凝沉淀時,建議濃度配比為 0.1% 左右,每噸污水的固體干粉用量一般為 5 - 10 克。
非離子型:常用于處理一些對離子型要求不高、較為特殊的水質(zhì),其用量與陰離子型相近,建議配比濃度為 0.1% 左右。
處理工藝和設(shè)備:溶解濃度和時間:聚丙烯酰胺需要充分溶解后才能發(fā)揮更好效果。如果溶解濃度過高,會造成混凝難度增大,藥劑使用量不易控制;溶解時間短則導(dǎo)致藥劑未完全溶解,浪費藥劑且使用量增大。一般聚丙烯酰胺的溶解濃度在 0.1% - 0.3% 之間較為合適,溶解時間在 40 - 60 分鐘。
混凝時間和強度:混凝時間短及強度低時,不宜使用高分子量或高濃度的聚丙烯酰胺溶液,否則容易浪費藥劑。不同的水處理工藝和設(shè)備對聚丙烯酰胺的用量也會有影響,例如板框機脫水工藝相比帶式壓濾機更省藥。
總之,在實際使用聚丙烯酰胺進行水處理時,需要通過小試來確定用量。小試時,可取一定量的污水樣本,按照不同的用量添加聚丙烯酰胺,觀察污水的絮凝效果、絮凝速度、上清液狀況、沉淀效果等,從而確定較適合的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