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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污泥脫水劑的用量因污泥品種、性質、消化程度、固體濃度等多種因素而異,沒有固定的標準。建議的市政污泥脫水劑用量范圍和特點:
用量范圍:*干泥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之間(即0.1%~0.5%)。
特點:作為有機絮凝劑,PAM的用量相對較少,且絮凝力強,吸附活性度高,生成的絮凝物沉降快。
三氯化鐵:
用量范圍:一般為*干泥的10%~30%。
特點:三氯化鐵是常用的無機絮凝劑之一,與PAM等有機絮凝劑相比,其用量較大。
石灰:
用量范圍:*干泥的20%~40%。
特點:石灰也是一種常用的無機絮凝劑,其用量范圍與三氯化鐵相近。
其他無機藥劑:
如雙氧水、亞硫酸、聚合氯化鋁等鐵鹽和鋁鹽,其用量一般為干泥的10%以上。
這些藥劑的用量范圍因具體種類和污泥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差異。
新型污泥調理劑:
投加量范圍:一般為絕干污泥的0.4%~1%。
這類調理劑的投加量相對較少,但具體添加量還需根據泥質以及具體的效果需求確定。
影響因素:
污泥的成分和性質:污泥中的有機成分含量、固體濃度等都會影響脫水劑的用量。例如,污泥有機成分超過65%將導致耗藥大量增加。
氣溫變化:在冬北地區(qū),由于氣溫變化明顯,氣溫變化對污泥脫水藥劑有顯著影響,氣溫越高藥劑絮凝效果越好,藥耗越低。
污泥濃度:污泥濃度與藥耗不成正比,為非線性關系,濃度過高或過低均會造成藥耗增加,更好上機濃度應控制在1%~3%之間。
市政污泥脫水劑的用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定。在實際應用中,多數(shù)是通過現(xiàn)場或實驗室直接試驗來確定藥劑的種類及投加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