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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處理:
收集石材加工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污水,并通過粗格柵或振動篩去除較大的石塊和雜質(zhì)??蛇x地進行調(diào)節(jié)池處理,以均衡水質(zhì)和水量,減少后續(xù)處理單元的沖擊負荷。
調(diào)節(jié)pH值:
根據(jù)污水的pH值,需要調(diào)節(jié)至適合絮凝沉淀的pH范圍(在6-9之間),以提高絮凝效果。
絮凝劑添加:
向污水中添加絮凝劑,如聚合氯化鋁(PAC)或聚合硫酸鐵(PFS),這些絮凝劑能夠通過電荷中和和吸附架橋作用使懸浮物絮凝。在絮凝劑之后,還需要添加助凝劑,如聚丙烯酰胺(PAM),以增強絮體的穩(wěn)定性和沉降性能。
混合和絮凝:
在絮凝劑添加后,通過快速攪拌使絮凝劑與污水充分混合,促使懸浮物形成絮體。然后通過慢速攪拌,讓絮體進一步生長,增強絮凝效果。
沉淀:
絮凝后的污水進入沉淀池,絮體在重力作用下逐漸沉降到池底。沉淀池設(shè)計有斜板或斜管,以增加沉淀面積,提高沉降速度。
固液分離:
沉淀后的上清液可以排放或進一步處理。沉淀的污泥可以通過板框壓濾機、帶式壓濾機或離心機等進行固液分離,分離出的固體可以用于制磚或其他建材的生產(chǎn)。
污泥處理:
分離出的污泥需要進一步處理,如干化、焚燒或填埋。
出水處理:
沉淀后的出水可以直接進行回用,減少水資源消耗。
石材廠污水可以用絮凝沉淀法處理,處理效果主要取決于絮凝劑的種類、添加量、混合速度、沉淀條件等因素,因此需要根據(jù)實際情況進行優(yōu)化調(diào)整。